高新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 2019-10-30编辑 : 中原招标 浏览次数 : 次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高新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高新政采公开-2019-84
三、项目预算金额:792000.00元
最高限价:22元/户/月;
四、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高新区试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服务项目,共计3000户。分别为名门世家2337户、厚和德小区264户、金质家园252户、豪迈馨园147户。
1.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需达到市区各项考核标准合格后,如发现问题需整改,整改期限内完成后方可续签,如达不到要求自动解除);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五、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相关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3月以来连续6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3、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成立不足三个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七、招标文件获取
1、本次招标通过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系统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31日8:30时至2019年11月6日18:00前登录洛阳市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lhdz.gov.cn/)-洛阳高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知道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五楼e区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2、本项目如需发布变更、通知及通告均需经过同发布公告网站,否则无效。
十、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7号
联系人:王璐
电 话: 0379-64332505
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角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
联 系 人:温会贞
电 话:0379-62903915
邮 箱:2422705791@qq.com
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