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公安局购置警用摩托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购置警用摩托车项目
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6)067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购置警用摩托车 1批
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要求证件有效并能清晰反映:投标货物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新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新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5)投标人属于非产品制造企业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摩托车检测中心出具的该警用摩托车的《检测报告》;
7)投标人所投摩托车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中列明的警用摩托车,车辆规格型号中必须带有警用摩托车的后缀"j"字样,不接受民用车改装车,以提供公告目录为准;
8)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发售时间及地点:
1.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企业,请于 2016 年10月31日至 2016 年11月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
午13:00 时至 17:00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涉及到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015年度审计报告、近三月(8月/9月/10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三月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属于非产品制造企业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摩托车检测中心出具的该警用摩托车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所投摩托车必须是警用摩托车,不接受民用车改装车,,以提供公告目录为准;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以上资料现场报名时验证原件、留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潢川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余洋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37671797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地址:潢川县跃进路25号 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
0376-55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