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潢川县春申路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潢公采2016[038]号
2.2项目概况:春申路(华英大道-黄国璐)长约1142米,机动车道宽约14米,非机动车道宽约5.5米,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两条分隔绿化带各宽约2.5米,现对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进行加铺沥青罩面,以提高道路通行服务水平。
2.3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7月1日以来签订的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二份(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3.5、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3.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
4.2、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本,图纸5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手续
4.4、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有效期内显示无行贿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近期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以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8月 26 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16年8月 26 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376-6111688
地 址:潢川县航空北路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