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潢川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购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潢公采[2016]080号
招标内容:
标段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控制金额 |
第一标段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45万 |
第二标段 | 全自动五分类血球分析仪 | 详见招标文件 | 35万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企业需要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本项开标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5、经营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产品彩页;
3.6、经营企业投标人必须具有加盖红色印鉴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报名日期之后开具为准);
3.8、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6年 01月03日至2016年01 月09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
4.5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产品彩页;具有加盖红色印鉴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声明函。
注: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除明确规定不需要提供相关原件的,可不提供),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 02月08 日 09 时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项目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潢川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376-3925056
监督部门: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招标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68998885
地址:郑州市大学路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