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潢川县爱国路(滨河路—迎宾路)供水管道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潢川县爱国路(滨河路—迎宾路)供水管道工程
2.2项目编号:潢公采【2018】001号
2.3项目建设地点:信阳市潢川县境内
2.4项目概况: 沿潢川县爱国路(滨河路—迎宾路)铺设供水管道1350米,口径分别为dn600、dn400。
2.5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及安全标准。
2.8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9招标控制价:2903959.62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万零叁仟玖佰伍拾玖元陆角贰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项目,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劳动合同及最近一年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必须为网上页面截图,且附上社保部门电话),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3.5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市政给水工程业绩两份(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
3.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包含企业法人、拟派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7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所有投标人不得有造假、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
注:(1)报名证明材料均为有效合格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整理胶装成册清晰完整的复印件,投标企业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发现有虚假证件及材料,将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对企业及有关个人进行上报处理。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报名。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17日至 2018 年 1月 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 :00时至17:00时,在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服务区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有关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2 月 9日 15时 00分,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九游会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3837673812
地 址:潢川县航空北路
监督部门: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中原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376-6182599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口西北正商蓝海广场2号楼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