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住建部: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通知还公布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方案》的主要任务包括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五个方面。
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方面,《方案》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标准和规则,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方面,方案指出: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在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no.2
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方案》指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国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方案》明确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包括5项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二是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积极改造提升社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三是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no.3
十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等一批核心技术。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no.4
广东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全面推行招标人首要责任制,大力推进招标方式、评标方式改革,构建公平、择优、竞价、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制度环境,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争创广东优质精品工程;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遏制串通招标投标、弄虚作假、标后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对于规范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探索意义。
确立招标人首要责任制。赋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责任。鼓励招标人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方法,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
试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要推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no.5
河南: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60日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指导意见》强调,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部分计量计价结果出现争议,发包单位应对无争议部分的计量计价结果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可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且验收合格后,按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资料进行清算和支付。发承包双方不得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争议,不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